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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14:5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哈爾濱市接送學生車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2012年9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四日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tǒng)一,保證國務院制定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全面、正確實施,市政府決定廢止《哈爾濱市接送學生車管理暫行辦法》。
本決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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