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進行時,雖然房估改革政策還沒有確定,但是基礎知識還是考試復習的重點。建設工程教育網小編為考生整理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的重要考點,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考點17:房地產權益的含義
★房地產中無形的、不可觸摸的部分,是依附在房地產實物上的權利義務。
★房地產權益包括:
?、贀碛械姆康禺a權利。——擁有的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
②該房地產權利受其他房地產權利的限制情況。——抵押權、租賃權或地役權(他項權利)
③該房地產權利受房地產權利以外因素的限制情況?!康禺a使用管制(對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等的限制)(規(guī)劃因素),相鄰關系(相鄰權)被人民法院查封、異議登記等而使房地產使用或處分受到限制。②和③要能區(qū)分。
?、茴~外的利益或好處?!≌瑤в猩蠈W指標(如學區(qū)房)可落戶口,屋頂或外墻面可租售給廣告公司做廣告獲取經濟收入。
⑤相關債務?!切┩ǔV徽J房地產而不認人的債務,如拖欠的建設工程價款、物業(yè)費、供暖費、水電費、房產稅等。
★房地產權利: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抵押權和租賃權。
?。?)房地產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人對自己的房地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四項權能)
所有權(三種)單獨所有、共有和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單獨所有,指房地產由一個單位或個人享有所有權。
——共有,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區(qū)分份額)和共同共有(不區(qū)分份額)
——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業(yè)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復合性的權利,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持份權+因共同關系所產生的成員權)要求背,重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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