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估價師制度政策:房地產交易的基本制度
房地產交易的基本制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了三項房地產交易基本制度,即房地產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一)房地產價格申報制度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房地產轉讓以申報的成交價格作為繳納稅費的依據(jù)。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格的,以評估價格作為繳納稅費的依據(jù)。
產權轉移手續(xù),以如實申報成交價格為前提。
通過對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管理,既能防止房地產價格大起大落,又能有效防止交易雙方為偷逃稅費對交易價格做不實的申報,保證國家的稅費不流失。
(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shù)氐氖袌鰞r格進行評估。
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并公布。
(三)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房地產估價師必須是經國家統(tǒng)一考試、執(zhí)業(yè)資格認證,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否則,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yè)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