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以來,市民在辦理房產繼承過戶手續(xù)時,都需要提交生效的法律文書或繼承權公證書,而辦理繼承權公證往往需要不低的費用,且手續(xù)繁雜耗費時間長?,F(xiàn)在,這種狀況即將得到改變。
8月14日,南國早報記者從南寧市國土資源局獲悉,《南寧市不動產繼承(受遺贈)登記操作規(guī)則(試行)》(以下簡稱《規(guī)則》)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guī)則》明確,市民可選擇不走司法程序或公證方式,而按《規(guī)則》要求直接攜帶相關材料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辦房產繼承登記。
現(xiàn)狀:繼承權公證耗時長費用高
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司法部和當時的建設部就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lián)合通知》,要求繼承人辦理房屋繼承時應當提交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繼承權公證書。這一制度對避免當事人隱瞞繼承人、隱瞞遺囑、預防產權糾紛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但從另一方面看,繼承權公證手續(xù)較繁雜,耗時也較長,還需要支出不低的費用。目前房產繼承權公證的費用主要包括公證費及房產評估費兩部分。
其中公證費、房產評估費一般按房產評估價格的一定比例計收。比如一套常見的評估價值60萬元的房產,南寧某公證處按0.8%收取公證費,就是4800元;房產評估費一般按評估價值的0.5%計收,也就是3000元。這意味著辦理該套房產的繼承權公證至少需要花費7800元。
另外,由于業(yè)務量大,在南寧辦理繼承權公證,往往還需要排幾個月的隊。
除了辦理繁雜的公證手續(xù),另一種方式是經法院裁定繼承。法院裁定繼承耗時較公證要短很多,費用也低一些,但通過該方式繼承,往往需要以“哥哥告妹妹”等形式來實現(xiàn),許多市民在感情上又覺得難以接受。因此,不是到了迫不得已的時候,很少人會選擇上法院。
新政:不經公證也可申辦房產繼承
2016年1月,國土資源部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繼承權公證已不再是申辦房產繼承的必要條件。
但由于不動產繼承登記涉及面廣,房屋等不動產價值往往較大,如果只是簡單地取消公證繼承或司法繼承這些登記的前提條件,將極易導致繼承人瞞報、漏報等情形,容易引發(fā)財產糾紛。
因此,為細化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操作程序,南寧市國土資源局制定了《規(guī)則》。
《規(guī)則》實施后,也并不是說公證和法院裁定的繼承方式就不存在了,而是供市民選擇的方式增加了。
《規(guī)則》明確,市民可選擇提交或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生效的法律文書辦理繼承登記。選擇不同的方式,登記的流程會有一些不同,需要準備的材料仍然基本一致。
根據《規(guī)則》,如果市民不走公證或司法程序而直接申辦房產繼承登記,應根據具體情況,向登記機構提交相關材料。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將會進入材料查驗環(huán)節(jié)。
在此環(huán)節(jié),全部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共同到場參與查驗。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的,應在登記人員面前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若查驗通過,繼承登記的申請將被正式受理,再經過審核、公告、登簿環(huán)節(jié),申請人就可以領到不動產權證書了。
解讀:弄虛作假需自擔責任
在過去,繼承權公證的辦理過程雖然繁瑣,但經過了公證員調查等較嚴格的程序,申辦人故意隱瞞繼承人以牟取私利的難度比較大。
那么在不經公證而直接辦理的情況下,是否就可以輕易弄虛作假了?
據介紹,不動產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也將嚴格按照《規(guī)則》要求審核市民提交的材料,并請到場的繼承人互相確認其他繼承人的身份。在查驗前和登簿前,相關繼承過戶信息還會同時在南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門戶網站以及待繼承房產所在地各公告30日。
公告期間,如有繼承人提出異議,登記機構會再次核實。如申辦人存在故意隱瞞繼承人等弄虛作假的情況,將需要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后果。
直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辦房產繼承登記所需準備的主要材料:
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不動產權證書;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所有遺囑或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被繼承人生前與配偶訂立的財產約定協(xié)議;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