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對房地產轉讓的程序作了如下規(guī)定;
(1)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2)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4)不予受理的,書面告知理由。予以受理的,按照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
(5)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xù),領取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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