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識點:房地產轉讓估價的注意事項
1.房地產轉讓估價,應區(qū)分轉讓人需要的估價和受讓人需要的估價,并應根據估價委托人的具體需要,估價市場價值或投資價值、賣方要價、買方出價、買賣雙方協(xié)議價等。
2.房地產轉讓估價應調查了解轉讓人、受讓人對轉讓對象狀況、轉讓價款支付方式、轉讓稅費負擔等轉讓條件的設定或約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當轉讓人、受讓人對轉讓條件有書面設定或約定時,宜估價在其書面設定或約定的轉讓條件下的價值或價格;
(2)當轉讓人、受讓人對轉讓條件無書面設定、約定或書面設定、約定不明確時,應估價轉讓對象在價值時點的狀況、轉讓價款在價值時點一次性付清、轉讓稅費正常負擔下的價值或價格。
3.已出租的房地產轉讓估價,應估價出租人權益價值;轉讓人書面設定或轉讓人與受讓人書面約定依法將原有的租賃關系解除后進行轉讓的,可另行估價無租約限制價值,并應在估價報告中同時說明出租人權益價值和無租約限制價值及無租約限制價值的使用條件。
4.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估價,估價對象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轉讓條件,并應根據國家和估價對象所在地的土地收益處理規(guī)定,給出需要繳納的出讓金等費用或轉讓價格中所含的土地收益。
5.保障性住房銷售估價,應根據分享產權、獨享產權等產權享有方式,估價市場價值或其他特定價值、價格。對采取分享產權的,宜估價市場價值;對采取獨享產權的,宜根據類似商品住房的市場價格、保障性住房的成本價格、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政府補貼水平及每套住房所處樓幢、樓層、朝向等保障性住房價格影響因素,測算公平合理的銷售價格水平。但國家和保障性住房所在地對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確定有特別規(guī)定的,應按其規(guī)定執(zhí)行。
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將于10月14、15日考試,為了方便廣大學員備考,建設工程教育網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試知識點,用于考生日常學習參考,祝大家學習愉快、考試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