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福建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guī)定

1996-07-10 00:00    【  【打印】【我要糾錯】

  根據一九九八年五月三十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fā)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省政府規(guī)章和省政府規(guī)章性文件修訂的決定》進行修改。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系指通過地震地質、地球物理、地震學、地形變等綜合研究后,預測場地周圍未來一定年限內可能發(fā)生的地震及這些地震對場地的影響,并對場地內工程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提出意見。其主要工作內容有:地震烈度復核、地震危險性分 析、設計地震動參數確定、地震小區(qū)劃、場地震害預測、場址及其周圍的地震穩(wěn)定性評價等。

  第三條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省城鎮(zhèn)、經濟開發(fā)區(qū)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可以委托設區(qū)的市、地區(qū)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條 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可直接按《中國地震烈度區(qū)劃圖(1990)》所示的烈度作為工程的抗震設防標準。

  第五條 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區(qū)6度以上(含6度)區(qū)域的下列工程,可行性研究時,對工程建設場地必須進行專門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一)交通工程:

  1、公路與鐵路干線的大型橋梁、中長以上隧道;

  2、鐵路干線重要車站與鐵路樞紐的通信、信號、行車、給水、電力等主要用房;

  3、高速公路、Ⅱ類以上機場,2萬噸以上碼頭。

 。ǘ┠茉垂こ蹋

  1、蓄水量1億立方米以上的水庫大壩和位于大、中城市區(qū)上游的Ⅰ級擋水壩;

  2、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或規(guī)劃容量8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廠;

  3、裝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上的水電廠或500千伏以上的變電站、特別重要的220千伏變電站;

  4、省、地(市)級電力調度中心;

  5、核電站、核反應堆、核供熱裝置。

  6、供水、供氣、供熱、貯油工程;

 。ㄈ┩ㄓ嵐こ蹋

  1、功率200千瓦以上的廣播發(fā)射臺、電視臺(包括電視差轉臺、電視播控中心、電視發(fā)射塔等)的主機樓;

  2、大、中城市中容量2萬門以上的長途電話樞紐、微波通訊站、衛(wèi)星地面通訊站等的主機樓。

 。ㄋ模┢渌匾こ蹋

  1、易燃、易爆和劇毒物質生產車間、倉庫以及地震時容易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煉油廠、化工廠等大中型工礦企業(yè);

  2、位于堅硬、中硬場地,高度80米以上或者中軟、軟弱場地,高度60米以上的貿易、金融、賓館等建筑工程;

  3、省、市、縣政府及所屬各類救災應急、指揮機構辦公用房;

  4、大型影劇院、體育館(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

  5、市(地)以上醫(yī)院的病房、藥房、血庫、手術室及重要醫(yī)療設備用房。

  第六條 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由建設單位委托有地震安全性評價資格證書的單位進行;受委托單位應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并出具科學、合理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

  第七條 按本規(guī)定必須進行專門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包括專門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內容,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參加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應將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報省地震工作主 管部門,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在1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作為有關部門 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需要報請國家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審定的 ,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轉報。

  未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無效。

  第八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實行資格認證制度,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持有國家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資格證書,并按照證書核定的范圍開展工作,沒有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第九條 在我省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省外單位,必須持有國家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資格證書,并經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驗證,方可承擔本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第十條 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規(guī)范

  第十一條 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部與國家物價局頒發(fā)的有關收費項目及其標準收取費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未按本規(guī)定做專門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或擅自確定抗震設防標準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其糾正,并處1萬元至2萬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人和直接責任者的行政責任。

  第十三條 沒有資格證書或超越資格證書核定范圍、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規(guī)范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其評價報告無效,并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處以5000元10000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 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的,由物價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同級監(jiān)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省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fā)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省政府規(guī)章和省政府規(guī)章性文件修訂的決定》的有關條款:

  《福建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guī)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8號)

  1、第三條修改為:“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省城鎮(zhèn)、經濟開發(fā)區(qū)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可以委托設區(qū)的市、地區(qū)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2、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六條中“地震部門”的規(guī)定修改為“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3、第十三條修改為:“沒有資格證書或超越資格證書核定范圍、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規(guī)范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其評價報告無效,并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處以5000元10000元的罰款!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