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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2006-04-03 00:00    【  【打印】【我要糾錯】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fā)布。

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上海市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滬府發(fā)〔1988〕69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xiàn)將《上海市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推行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是一件技術性很強、管理難度大的工作。市建委和有關部門應認真做好本辦法實施的組織和宣傳工作,在實施過程中,應及時總結經(jīng)驗,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協(xié)調(diào)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化工程設計改革,引進競爭機制,促進技術進步,提高勘察設計水平,縮短設計周期,提高投資效益,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下列建設工程項目,均應按本辦法進行設計招標:

 。ㄒ唬┛偼顿Y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居住小區(qū)、高層住宅、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市區(qū)廣場、主要道路兩旁和重要風景區(qū)的建筑物;

 。ǘ┛偼顿Y額在三千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技術改造的工業(yè)、市政工程等項目。

  有保密或其他特殊要求的項目,由主管局提出申請,經(jīng)上海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批準后,可由建設單位自行委托設計。

  第三條 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是法人之間的經(jīng)濟活動,受國家的法律保護和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市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工作,由市建委領導,由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投標辦)具體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市招投標辦有關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方面的主要任務是:

 。ㄒ唬 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ǘ 進行招標項目的登記;

 。ㄈ 審核招標投標咨詢服務單位、招標工作和評標小組的資格;

 。ㄋ模 核準招標單位的招標文件;

  (五) 協(xié)助建設單位聘請有關專家;

 。 仲裁決標中的分歧;

  (七) 處理招標投標中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 建設工程設計的招標投標,招標單位可申請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章 招標

  第七條 招標投標工作程序:

  (一) 招標單位組織招標工作小組;

 。ǘ 招標單位向市招投標辦辦理招標登記;

 。ㄈ┱袠藛挝痪幹普袠宋募,并經(jīng)市招投標辦核準后,自行發(fā)布招標信息;

  (四)投標單位向招標單位提出參加投標的書面申請;

 。ㄎ澹 招標單位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 投標單位向招標單位領取招標文件;

 。ㄆ撸┱袠藛挝唤M織投標單位踏勘工程現(xiàn)場標招標文件答疑;

  (八) 投標單位編制投標標書;

 。ň牛┩稑藛挝粚⑼稑藰藭谝(guī)定時間內(nèi)密封送達招標單位;

 。ㄊ┱袠藛挝唤M織評標小組,制定評標、決標辦法;

  (十一) 開標、確定中標單位;

 。ㄊ┱袠藛挝话l(fā)中標通知書,與中標單位鑒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第八條招標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建設單位或項目總承包單位;

  第九條招標單位組織的招標工作小組應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薪ㄔO單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參加;

  (二)有與工程規(guī)模相適應的技術、預算、財務和基建管理人員參加;

 。ㄈ 有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評審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建設單位,可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幫助組織招標工作小組;也可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咨詢服務單位代理招標工作。

  第十條實行設計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經(jīng)過有權審批機關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設計任務書;

 。ǘ┚哂幸(guī)劃建筑管理部門劃定的工程建設地點,平面位置和用地紅線圖;

  (三) 有符合要求的市區(qū)(1:500)或郊區(qū)(1:1000)地形圖,建設場地的水文地質(zhì)初勘資料或有參考價值的建設場地附近水文地質(zhì)詳勘資料,原料、燃料、水電、通訊、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四) 有設計要求說明書;

  (五) 招標工作小組已成立。

  第十一條設計招標按建設工程項目的不同性質(zhì),可采取一次性總招標、分單項招標、分專業(yè)招標等形式。

  設計招標一般應采用設計方案招標,其中有條件的工業(yè)、市政工程建設項目,也可采用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標,實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標后,可不再實行設計方案招標。

  第十二條招標單位的招標文件經(jīng)市招投標辦核準后,應按下列方式進行設計招標:

 。ㄒ唬┕_招標:招標單位通過新聞媒介或其他形式發(fā)布招標信息后,投標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招標單位申請時間投標,經(jīng)招標單位資格審查后,領取招標文件參加時間文件;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直接向三個以上有資格的時間單位發(fā)出招標邀請書,邀請參加設計投標;

 。ㄈ┲付ㄕ袠耍河墒薪ㄎ付ㄈ舾蓚設計單位參加設計投標。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nèi)容:

 。ㄒ唬 投標要求;

 。ǘ┙(jīng)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設計任務書及其他文件的復制件;

 。ㄈ 項目說明書;

 。ㄋ模 合同的主要條件和要求;

  (五)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的內(nèi)容、方式和期限;

 。┙M織踏勘工程現(xiàn)場和招標文件答疑的時間和地點;

 。ㄆ撸 投標、開標、評標等活動的日程安排;

 。ò耍 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第十四條招標單位向市招投標辦報送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文件,必須同時附送招標小組成員的名單。市招投標辦在接到招標文件后,應在七日內(nèi)審核完畢。逾期未答復的,視作同意。

  第十五條招標文件經(jīng)市招投標辦核準后,招標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內(nèi)容。

  第三章 投標

  第十六條凡持有本市建設工程設計證書的設計單位和領有本市勘察設計臨時許可證的外省市設計單位,均可按照批準的業(yè)務范圍參加本市建設工程設計投標。

  第十七條參加設計投標的單位可獨立投標,也可聯(lián)合投標。

  第十八條參加投標的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向招標單位送達投標申請書時,須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ㄒ唬﹩挝幻Q、地址、所有制性質(zhì)及其隸屬關系;

  (二)建設工程時間證書復印件及承擔任務的范圍;

 。ㄈ 單位簡歷、技術力量及主要裝備情況;

 。ㄋ模┙陙沓袚饕ㄔO工程項目設計的質(zhì)量情況;

  第十九條投標單位的標書應按裝備文件規(guī)定的內(nèi)容編制,其內(nèi)容包括:

 。ㄒ唬 標書綜合說明書。

 。ǘ 建筑工程方案主要設計圖紙,包括:

  1、總平面圖;

  2、首層、標準層、非標準層、頂層等平面圖;

  3、立面圖;

  4、剖面圖,其中,主要剖面圖不少于兩個;

  5、公共建筑要有著色透視圖一份和建筑模型一只,居住小區(qū)要有小區(qū)規(guī)劃模型一只;

  6、工業(yè)項目還必須有工藝布置圖。

 。ㄈ 主要的施工技術要求。

  (四)工程投資估算、經(jīng)濟分析和主要材料用量。

 。ㄎ澹┰O計質(zhì)量達到的等級和設計周期及其保證設計進度的措施。

 。 設計收費金額。

 。ㄆ撸┕I(yè)項目要提出達到主要技術經(jīng)濟指標的方案設計,包括采用的工藝路線,主要設備的選型、物料、熱量平衡,主要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總體布置等。

  第二十條標書內(nèi)容須齊全,字跡須清楚。在規(guī)定的地方加蓋投標單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后,密封送達招標單位。標書一經(jīng)送達招標單位,不得更改。開標前,標書不得啟封。

  第二十一條投標單位向招標單位報送標書數(shù)量一般為十二套。招標單位需增加標書數(shù)量,應在招標文件中說明,投標單位可酌情收取成本費。

  第四章 開標、評標、決標

  第二十二條自發(fā)出招標文件至開標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開標、評標至確定中標單位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確定中標單位后,雙方應在十五日內(nèi)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第二十三條開標會議由招標單位主持。評標、決標會議由評標小組主持。

  第二十四條評標小組人員由招標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其人員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的規(guī)模、技術要求、重要程度等情況確定,一般為七人至十一人。投標單位和投標方案設計者不得參加評標小組。招標單位邀請有關專家有困難的,應委市招投標辦指定。

  第二十五條開標須在市招投標辦。投標單位和有關單位產(chǎn)下公開進行,當眾啟封標書,并由招標單位對投標單位的標書、投標單位名稱及其印章進行編號和有關保密處理后,送交評標小組人員評審。評標小組人員不得參加開標會議。

  第二十六條 投標標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無效。

  (一) 未密封的;

 。ǘ┪窗匆(guī)定格式填寫,圖文和字跡模糊、辨認不清,內(nèi)容不全粗制濫造的;

  (三)未加蓋單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四) 逾期送達的;

  (五)除事先說明外,投標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開標會議的。

  第二十七條評標須按技術先進,切合實際,安全適用,經(jīng)濟效益、社會效益、環(huán)境效益好的原則,結合設計方案優(yōu)劣、投入產(chǎn)出效率高低、設計進度快慢、設計單位的資歷和社會信譽、設計收費金額高低等因素,綜合考慮,擇優(yōu)確定。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guī)定外,決標由評標小組成員表決確定。評標小組成員因重大分歧不能確定中標單位時,由市招投標辦仲裁決定。

  第二十八條實行招標投標的建設工程設計,應按優(yōu)質(zhì)優(yōu)價、按質(zhì)論價的原則收費,但上下浮動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收費標準的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九條對參加投標而未中標的單位,由招標單位通知其領回投標標書及有關資料,同時根據(jù)編制投標標書工作量大小和技術難易程度,付給未中標單位一千元至一萬元的標書編制補償費。標書編制補償費的具體金額由評標小組確定。標書編制補償費在工程管理費中列支。

  對中標單位的標書編制補償費可在設計費結算時一并付給。

  第三十條建設設計招標在決標后,招標單位以總投資額的萬分之二,向市招投標辦繳納設計招標管理費,管理費在建設項目管理費中列支。

  設計招標管理費主要用于招標投標管理工作中發(fā)生的費用,不得挪作他用。市招投標辦應在年終編制收支決算報表,并報送有關主管部門。

  第三十一條中標單位使用未中標單位的技術成果時,須征得未中標單位的同意,并實行有償轉讓。轉讓費由中標單位承擔。

  第三十二條招標工作結束后,招標單位應按市招投標辦的要求填寫綜合報告和報表,報市招投標辦備案。

  第五章 罰 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由市招投標辦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ㄒ唬⿷獙嵭姓袠硕鵁o正當理由未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提請規(guī)劃建筑管理部門不發(fā)建簽執(zhí)照,并對建設單位處總投資額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

 。ǘ┮蛘袠藛挝回熑卧陂_標前造成投標標書泄密的,對其處二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并責成其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ㄈ┱袠藛挝换蛲稑藛挝唤韫适帐芑乜鄣,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對收受回扣單位處以回扣費五倍的罰款;

 。ㄋ模┩稑藛挝辉谕稑酥袗阂獯ā⒑逄簝r,擾亂招標投標秩序的,對其各處總投資額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取消其一年以下的投標資格;

  (五)投標單位在投標中不如實填寫投標申請書,或有隱瞞、虛報單位資質(zhì)等弄虛作假行為的,責令其退出投標,并取消六個月以下的投標資格;

  (六)招標單位違反本辦法自行招標的,對其處總投資額百之五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招標單位擅自改變發(fā)出的招標文件內(nèi)容或因招標單位責任在開標前造成投標標書泄密,給投標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賠償投標單位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第三十五條對犯有行賄、受賄等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須給予處罰的單位或個人,市招投標辦應發(fā)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市招投標辦收到罰款和沒收非法所得后,應開具統(tǒng)一的罰沒收據(jù)。罰沒財物按財政部一九八六年發(fā)布的《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處理。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對市招投標辦給予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市建委申請復議。市建委在接到申請復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作出最終裁決。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范圍外的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招標投標,由市建委根據(jù)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逐步組織實施。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有市建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以前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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