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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險轉移。非保險轉移又稱為合同轉移,因為這種風險轉移一般是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將建設工程風險轉移給非保險人的對方當事人。
建設工程風險最常見的非保險轉移有以下三種情況:
①建設單位將合同責任和風險轉移給對方當事人。建設單位管理風險必須要從合同管理入手,分析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分擔。在這種情況下,被轉移者多數是施工單位。例如,在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建設單位對場地條件不承擔責任;又如,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將漲價風險轉移給施工單位等。
②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分包。施工單位中標承接某工程后,將該工程中專業(yè)技術要求很強而自己缺乏相應技術的內容分包給專業(yè)分包單位,從而更好地保證工程質量。
③第三方擔保。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為其履約行為提供第三方擔保。擔保方所承擔的風險僅限于合同責任,即由于委托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向以及違約所產生的責任。第三方擔保主要有建設單位付款擔保、施工單位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分包單位付款擔保、工資支付擔保等。
與其他的風險對策相比,非保險轉移的優(yōu)點主要體現在:
一是可以轉移某些不可保的潛在損失,如物價上漲、法規(guī)變化、設計變更等引起的投資增加;
二是被轉移者往往能較好地進行損失控制,如施工單位相對于建設單位能更好地把握施工技術風險,專業(yè)分包單位相對于總承包單位能更好地完成專業(yè)性強的工程內容。
但是,非保險轉移的媒介是合同,這就可能因為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發(fā)生分歧而導致轉移失效。另外,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因被轉移者無力承擔實際發(fā)生的重大損失而導致仍然由轉移者來承擔損失。例如,在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條件下,如果施工單位報價中所考慮漲價風險費很低,而實際的通貨膨脹率很高,從而導致施工單位虧損破產,最終只得由建設單位自己來承擔漲價造成的損失。
此外,非保險轉移一般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有時轉移風險的代價可能會超過實際發(fā)生的損失,從而對轉移者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