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答疑精華:轉讓所得價款可以向第三人提存
2020年一級建造師備考已開啟,在備考時遇到很多問題,不知道哪里找尋答案,怎么辦?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轉讓所得價款可以向第三人提存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8年二建試題】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經(jīng)辦理登記的抵押物,通知了抵押權人并告知了受讓人轉讓物已經(jīng)抵押的情況,則( )。
A.轉讓行為無效
B.轉讓所得價款應當由抵押權人所有
C.轉讓所得價款可以向第三人提存
D.轉讓所得價款只能提前清償債務
E.轉讓行為有效
『正確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抵押權。抵押期間轉讓抵押物的,應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jīng)抵押。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可以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參見教材P37。
提問內(nèi)容
轉讓所得價款可以向第三人提存,這句話是什么意思?第三人是誰?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債務人及時了結債務關系,避免產(chǎn)生延遲履行的新債務,有利于保護債務人的利益。這個第三人就是指“提存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