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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教材解讀——建設工程物權制度

2014-05-21 13:51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物權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種類

物權特征

債權特征

1、是支配權-直接支配 1、債權是請求權-要請求債務人履行
2、是絕對權-對世權,權利人外均為義務人 2、債權是相對權-義務人為特定的債務人
3、是財產(chǎn)權-包括財產(chǎn)利益 3、債權可以是財產(chǎn)權(益)和非財產(chǎn)權益
4、有排他性-一物之上的物權不能相互沖突 4、債權可以并存

  1、物權: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

  物權種類




所有權

(自物權)最完全的物權,他物權的產(chǎn)生的基礎

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核心)
客體: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知識產(chǎn)權、財產(chǎn)權利

用益物權

(他物權)客體為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支配的是物的使用價值

建設用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

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

地役權

擔保物權

(他物權)客體為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權利;
支配的是物的交換價值

抵押權-客體: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不轉移占有;意定

質權-客體:動產(chǎn)、財產(chǎn)權利;轉移占有;意定

留置權-客體:動產(chǎn);需合法占有;法定

  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土地所有權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國家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城市市區(qū)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nóng)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外,屬于農(nóng)民集體所有。

  全民所有土地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農(nóng)民集體所有土地由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承包經(jīng)營。

  建設用地使用權

概念

為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而使用國有土地的權利(占有、使用、收益)

設立

對象

地表、地上、地下;新設立的不得損害既有用益物權

方式

出讓:經(jīng)營性用地,有期限,要出讓金;應當招標、拍賣競價出讓
劃撥:嚴格限制其用途,無期限,無出讓金

登記

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

變動

流轉

可以流轉,條件:1書面合同,不逾期2變更登記3房地一起動

續(xù)期

住宅自動續(xù)期,非住宅按照法律規(guī)定

消滅

出讓人辦理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地役權

概念

1、為自己不動產(chǎn)的便利或提高效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chǎn)的權利。
2、性質:當事人自行約定的用益物權;
3、例如:為更好澆灌自己土地(需役地),在他人土地(供役地)建造引水渠

設立

1、應訂立書面地役權合同:
2、地役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與一般不動產(chǎn)物權變動,采取登記主義的規(guī)定不同)
3、未經(jīng)在先用益物權權利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立地役權

變動

需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權轉移,受讓人可以同時享有地役權
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權轉移,地役權的約定對受讓人有約束力

  物權變動和保護

不動產(chǎn)物權變動

登記主義,合同生效與物權變動無關。有例外:如地役權變動等

動產(chǎn)物權變動

交付主義,運輸工具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物權保護

1、可以通過和解、調(diào)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2、常見保護方式:
權利人請求確權;返還原物;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修理、更換、重做或恢復原狀;損害賠償?shù)?br /> 致害人要根據(jù)情況承擔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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