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級建造師報名在即,考生們都在積極備考,擔憂許多考生可能在這個階段會不知從何下手來進行學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一些高頻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與合同內容
【考點精講】
一、合同,有書面、口頭以及其他形式,建設工程應當采用書面合同形式。
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內容
(1)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
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1.材料和設備可以由發(fā)包人負責提供,也可以由施工人負責采購。施工人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
2.施工人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fā)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人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fā)承包雙方的主要義務
(一)發(fā)包人的主要義務
1.不得違法發(fā)包:發(fā)包人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幾個承包人。
2.提供必要施工條件: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損失。
3.及時檢查隱蔽工程: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fā)包人檢查。發(fā)包人沒有及時檢查隱蔽工程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損失。
4.及時驗收工程。
5.支付工程價款。
(二)承包人的主要義務
1.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不得全部轉包,不得肢解包,分包后的工程不允許再分包。
2.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主體工程施工分包給第三人的,合同無效。
3.接受發(fā)包人有關檢查。
4.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
5.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無償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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