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備考進行中,為了幫助二建考生高效備考,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練習中心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詳細問題描述:
A也是隨時解除么,老師。隨時解除后也需要一個月工資?
答疑老師回復:
選項A屬于“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范疇。一般員工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金的。
可以立即解除的只有“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這種情況下構成犯罪的,應該由(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
詳細問題描述:
暴力威脅,強令冒險危及人身安全這是勞動者隨時解除。 試用期不合格,嚴重違紀。與別人建立勞動關系影響工作,或者拒不改正,被追究刑事責任,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勞動合同無效這是用人單位隨時解除。 AC選項是什么情況分類。 哪些需要給予補償啊?
答疑老師回復:
選項A.C都屬于“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范疇。參見教材P133.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老師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念愋头忠韵铝N:
1.單位解除型(員工本身無原則性錯誤) 指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2.單位裁員型 指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的:
?。?)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員工解除型(用人單位存在問題) 指有下列幾種情形之一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4.協(xié)商解除型 指用人單位提出動議,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5.合同到期型 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指在勞動合同到期時,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
6.單位消亡型 指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經濟補償?shù)臉藴剩磩趧诱咴诒締挝还ぷ鞯哪晗?,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但如果員工是因為自身原因主動辭職,雙方都沒有過錯,那肯定是沒有補償金的,也就是大家說的“好聚好散”。比如要回老家工作、考上了公務員事業(yè)單位,世界這么大我想去看看等等,這些理由辭職的話,則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和和賠償金的。
上述內容了解即可,不用全都背下來,其實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只要你沒犯法,沒犯原則性錯誤,你丟了工作(非主動辭職)都是會得到經濟補償?shù)摹?,所以你只需要記住用人單位可以直接開除員工的情況就可以了,參見教材P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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