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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2:法的形式
【考頻指數】★★
【考點精講】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創(chuàng)制方式和外部表現形式。我國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體可分為七類。
1.憲法:全國人大制定。
2.法律(民法通則除外):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名稱:XX法。
3.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制定。名稱:XX條例。
4.部門規(guī)章:國務院各部委制定。名稱:XX規(guī)定、辦法、實施細則。
5.地方法規(guī):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制定。名稱:XX地方XX條例。
6.地方規(guī)章:省級和較大的市級人民政府制定。名稱:XX地XX規(guī)定、辦法、實施細則。
7.國際條約:名稱:XX公約、條約、協(xié)議、憲章、盟約。
【速記點評】通過常用名稱的形式,推斷法的形式。行政法規(guī)前面沒有地域限定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guī),前面一定有非全國性的地域限定(如重慶市、河北省等)。對于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規(guī)章,也是同樣的規(guī)律。
【經典例題】
1.憲法是由( )依照特別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A.國務院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C.省級人民政府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的形式。憲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特別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2.行政法規(guī)的制定主體是(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C.國務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的形式。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是法律;國務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規(guī);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是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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