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5 14:48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礦用隔爆電氣設備使用注意事項:
一、礦用隔爆型電氣設備可以在煤礦井下使用,其防爆標志為ExdI.礦燈應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和產品使用說明書中要求的工作條件,安裝、使用隔爆型電氣產品。
二、驗收時應核對產品是否具有有效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和產品出廠合格證,產品銘牌中反映的相關信息是否與安全標志證書中標注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安全標志編號、生產單位及地址等)一致,安全標志證書中標注應取得安全標志的配套件是否具有有效安全標志,產品安全警示牌板是否齊全、清晰、完整。
三、體積大于2000cm3、外殼材質是鑄鐵的隔爆型電氣設備,不得用于采掘工作面。
四、下井前需檢查產品隔爆參數:隔爆面長度、隔爆面粗糙度、隔爆面間隙(隔爆面的間隙應在蓋好蓋板后或關上門后進行檢查測量)、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在最苛刻條件下,接線后是否還滿足要求)、引入裝置(橡膠圈是否符合要求)等,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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