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10:53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成本核算對象,是在成本計算過程中,為歸集和分配費用而確定的費用承擔者。
1)、成本核算對象確定的原則成本核算對象一般應根據工程合同的內容、施工生產的特點、生產費用發(fā)生情況和管理上的要求來確定。有的工程項目成本核算工作開展不起來,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成本核算對象確定與生產經營管理相脫節(jié)。成本核算對象劃分要合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劃分的過粗,把相互之間沒有聯(lián)系或聯(lián)系不大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合并起來,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不能反映獨立施工的工程實際成本水平,不利于考核和分析工程成本的升降情況;當然,成本核算對象如果劃分的過細,會出現許多間接費用需要分攤,增加核算工作量,又難以做到成本準確。
2)、成本核算對象劃分的方法1)、建筑安裝工程一般應以每一獨立編制施工圖預算的單位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對大型主體工程(如發(fā)電廠房本體)應盡可能以分部工程作為成本核算對象。
2)、規(guī)模大、工期長的單位工程,可以將工程劃分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為成本核算對象。
3)、同一工程項目,由同一單位施工,同一施工地點、同一結構類型、開工竣工時間相近、工程量較小的若干個單位工程,可以合并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
3、工程成本明細帳的建立成本核算對象確立后,所有的原始記錄都必須按照確定的成本核算對象填制,為集中反映各個成本核算對象應負擔的生產費用,應按每一成本核算對象設置工程成本明細帳,并按成本項目分設專欄,以便計算各成本核算對象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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