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10:35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筑結構采用三個水準進行抗震設防,其要求是:“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即是說:
第一水準:多高層建筑在其使用期間,對遭遇頻率較高、強度較低的地震時,建筑不損壞,不需要修理,結構應處于彈性狀態(tài),可以假定服從線性彈性理論,用彈性反應譜進行地震作用計算,按承載力要求進行截面設計,并控制結構彈性變形符合要求。
第二水準:建筑物在基本烈度的地震作用下,允許結構達到或超過屈服極限(鋼筋混凝土結構會產生裂縫),產生彈塑性變形,依靠結構的塑性耗能能力,使結構得以保持穩(wěn)定保存下來,經過修復還可使用,此時,結構抗震設計應按變形要求進行。
第三水準:在預先估計到的罕見強烈地震作用下,結構進行彈塑性大變形狀態(tài),部分產生破壞,但應防止結構倒塌,避免危及生命安全。這一階段應考慮防倒塌的設計。
從三個水準的地震出現(xiàn)的頻度來看,第一水準,即多遇地震,約50年一遇;第二水準即基本烈度設防地震,約475年一遇,第三水準,即罕遇地震,約為2000年一遇的強烈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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