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與法規(guī)》第三章重點解析:TOT方式
TOT方式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經營—移交,是指通過出售現有投產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的現金流量,從而獲得資金來建設新項目的一種融資方式。
?。?)TOT的運作程序
TOT的運作程序相對比較簡單,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1)東道國項目發(fā)起人設立SPC,發(fā)起人將完工項目的所有權和新建項目的所有權均轉讓給SPC,以確保有專門機構對兩個項目的管理、移交、建造負有全責,并對出現的問題加以協調。SPC通常是政府設立或政府參與設立的具有特許權的機構。
2)SPC與外商洽談以達成移交投產運行項目在未來一定期限內全部或部分經營權的協議,并取得資金。
3)東道國利用獲得資金來建設新項目。
4)新項目投入運行。
5)移交經營項目期滿后,收回移交的項目。
?。?)TOT方式的特點
1)有利于引進先進的管理方式。
2)項目引資成功的可能性增加。
3)使建設項目的建設和營運時間提前。
4)融資對象更為廣泛。
5)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3)TOT與BOT的比較
與BOT方式相比,TOT方式不以需要融資的項目的經濟強度為保證,不依賴這個項目,而是依賴所獲特許經營權的項目的一定時期的未來收益。而對于政府,相當于為舊項目墊支了資金進行建設,而在項目有收益的時候獲得返回。然后,取得資金墊支下一個項目。TOT要求不用個別的眼光,而是著眼于一定范圍內的所有項目,分析現金流入流出的時間,要籌資的項目與可以出售未來項目的資金安排在項目問是交叉的。融資成功與否取決于已經建設好的項目,與需籌資項目分割開來,融資人對擬建項目無發(fā)言權,無直接關系,政府具有完全的控制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