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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輔導資料:竣工日期的爭議

2009-03-04 10:28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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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日期的爭議

  竣工日期的確定:

  (1)合同約定竣工日期。

 ?。?)實際竣工日期。

  如實際竣工日期超過約定竣工日期,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如實際竣工日期先于約定竣工日期,承包商可以根據約定獲得獎勵。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工程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1.由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產生爭議而導致對竣工日期的爭議

  質量有爭議的需權威部門來鑒定。

  鑒定結果是合格的,應以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由于發(fā)包人拖延驗收而產生的對實際竣工日期的爭議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3.由于發(fā)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產生的對實際竣工驗收日期的爭議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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