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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輔導資料(72)

2010-02-03 09:29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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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先履行抗辯權

 ?。ㄒ唬┫嚷男锌罐q權的概念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先履行一方的履行的請求。

 ?。ǘ┫嚷男锌罐q權的成立條件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chǎn)生互負的對待給付債務;

  2.合同中約定了履行的順序;

  3.應當先履行的合同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債務;

  (三)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與效力

  三、不安抗辯權

  (一)不安抗辯權的概念

  不安抗辯權是指具有先給付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當相對人財產(chǎn)明顯減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證對待給付時,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

  依據(jù)《合同法》第68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不安抗辯權的成立條件

  1.雙方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2.債務履行有先后順序

  3.履行順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顯下降,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

  4.履行順序在后的當事人未提供適當擔保

 ?。ㄈ┎话部罐q權的行使與效力

  2Z202043.熟悉代位權

  代位權,是指債權人為了保障其債權不受損害,而以自己的名義代替?zhèn)鶆杖诵惺箓鶛嗟臋嗬?/p>

  如果滿足以下四個條件可以由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代位權:

  債權人對債務人債權核發(fā);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的債權到期;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代位權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2Z202044.了解撤銷權

  一、概念

  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危害其債權實現(xiàn)的不當行使,有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撤銷權的構成要件

 ?。ㄒ唬﹤鶆杖藢嵤┝颂幏重敭a(chǎn)的行為

  包括如下三種情形:(1)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也就是說,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但是,債務人免除了該第三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的債務。(2)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chǎn)。這主要指,債務人將其財產(chǎn)贈與他人。(3)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諸如,以1千元的價格轉讓價值10萬元的財產(chǎn)等。此等行為多是隱匿財產(chǎn)、逃避債務的表現(xiàn)。

 ?。ǘ﹤鶆杖颂幏重敭a(chǎn)的行為發(fā)生在債權人的債權成立之后

 ?。ㄈ﹤鶛嗳颂幏重敭a(chǎn)的行為已經(jīng)發(fā)生效力

 ?。ㄋ模﹤鶆杖颂幏重敭a(chǎn)的行為侵害債權人債權

  三、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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