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筑工程》復習提要(一)
掌握建筑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
本條目要求掌握兩個內容:掌握合同類型及其使用范圍和合同價款的約定內容。
合同總價是相對于特定約定而確定的價格,超出此合同約定,合同總價將相應進行調整。合同價款的約定是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往往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故在實際操作中要高度重視合同價款的約定。
1.合同類型
?、殴潭▋r格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固定合同價格,超出此約定風險范圍,仍是可以進行調整的,要注意理解上的誤區(qū)。
?、瓶烧{價格合同:合同價格的調整是建立在一定的調整因素基礎之上的,故在合同中要約定清楚可調價格的調整因素。
?、浅杀炯映杲鸷贤撼杀镜拇_定是此類合同的重點,在合同中要詳盡約定成本的構成及確定方法。
2.合同價款的約定:
教材中合同價款的約定共10條,其中的第3、5、9條(詳如下)約定會影響到合同結算總價,故要重點對待。其他條對合同結算總價的影響不大,是對合同執(zhí)行細節(jié)的約定,以增加合同的可操作性。
第3)條:工程施工中發(fā)生變更時,工程價款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第5)條: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第9)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掌握建筑工程合同價款的調整
本條目要求掌握如下內容: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調整有效期限及形式;調整依據;變更價款支付。
1.合同價款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合同約定的調整情況發(fā)生。
2.調整有效期限及形式:
?、懦邪耍涸诤贤?guī)定的調整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
?、瓢l(fā)包人: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3.調整依據:
?、藕贤幸延羞m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坪贤兄挥蓄愃朴谧兏こ痰膬r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呛贤袥]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4.變更價款支付:
?、?確認增(減)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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