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價工程師《計價與控制》資料:合同價確定
3.4 工程合同價確定
3.4.1 固定合同價可分為固定合同總價和固定合同單價兩種。
3.4.1.1 固定合同總價是指承包整個工程的合同價款總額已經確定,在工程實施中不再因物價上漲而變化,所以,固定合同總價應考慮價格風險因素,也須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合同總價包括的范圍。
3.4.1.2 固定合同單價是指合同中確定的各項單價在工程實施期間不因價格變化而調整。在每月(或每階段)工程結算時,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時以竣工圖的工程量最終結算工程總價款。
3.4.2 可調合同價
3.4.2.1 可調總價: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商訂合同時,以招標文件的要求及當時的物價計算出合同總價。如果在執(zhí)行合同期間,由于通貨膨脹引起成本增加達到某一限度時,合同總價則作相應調整。可調合同價使發(fā)包人承擔了通貨膨脹的風險,承包人則承擔其他風險。一般適合于工期較長(如1年以上)的項目。
3.4.2.2 可調單價:在合同中簽訂的單價,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物價發(fā)生變化等,可作調整。有的工程在招標或簽約時,因某些不確定性因素而在合同中暫定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在工程結算時,再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約定對合同單價進行調整,確定實際結算單價。
3.4.3 成本加酬金確定的合同價
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合同價,其工程成本部分按現(xiàn)行計價依據計算,酬金部分則按工程成本乘以通過競爭確定的費率計算,將兩者相加,確定出合同價。一般分為以下幾種形式:
3.4.3.1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確定的合同價
3.4.3.2 成本加固定金額酬金確定的合同價
3.4.3.3 成本加獎罰確定的合同價
3.4.3.4 最高限額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確定的合同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