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職管〔2009〕3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人事局、建設局(建委),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09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8〕75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8〕7號)及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報考條件
(一)200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專 業(yè) | 學位或學歷 | 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yè)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07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06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5年 | 2004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2年 | ||
? | 三年制畢業(yè) | 9年 | 2000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9年 | ||
城市規(guī)劃 城鄉(xiāng)規(guī)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 環(huán)境藝術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博士畢業(yè) | 2年 | 2007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6年 | 2003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1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9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1年 | 1998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7年 | 2002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01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9年 | 2000年 |
。2)不具備上表所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谧鳛轫椖控撠熑嘶驅I(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yè)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到湖北省注冊建筑師管委會(辦公室)領取。
。ǘ2009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專 業(yè) | 學 歷 | 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yè)年限 | |
本 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07年 |
相近專業(yè)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3年 | 2006年 | |
大 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yè) | 3年 | 2006年 |
相近專業(yè) | 畢業(yè) | 4年 | 2005年 | |
中 專 (不含職 業(yè)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5年 | 2004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7年 | 2002年 | |
相近專業(yè)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8年 | 2001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9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8年 | 2001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10年 | 1999年 |
注:“相近專業(yè)”: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guī)劃、建筑工程、環(huán)境藝術;大專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huán)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zhèn)規(guī)劃、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村鎮(zhèn)建設。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上表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二、 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填寫報考信息,上傳1寸近期正面免冠電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應在8Kb-10Kb之間,五官輪廓清晰,占滿圖片框)。
。ㄒ唬┦状螆罂既藛T
首次報考的人員,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一份(附件1,可復印,A4幅面,通過資格審查后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網上準確、完整填寫報考信息,下載報名信息表,報名表各欄目內容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同意(蓋章)后,持職業(yè)道德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非設計單位報考人員還應提供就業(yè)單位出具的職業(yè)實踐年限證明,辦理資格審查手續(xù)。
省直屬單位報考人員,申報材料送湖北省注冊建筑師管委會(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由湖北省注冊建筑師管委會(辦公室)在網上做資格審查確認標志后,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
市州以下單位報考人員,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州職改辦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現場繳費。
。ǘ├m(xù)報考生
續(xù)報考生,在網上報名系統中,點擊老生報考圖標,憑檔案號通過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省直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市州以下考生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現場繳費。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yè)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報名。
。ㄈ┌凑铡蛾P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qū)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131號)文件規(guī)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qū)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qū)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各地在受理港、澳、臺居民報名時,須認真填寫國籍地區(qū)代碼,以便于最終統計港、澳、臺居民的參考情況。
各地人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報考條件,對首次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湖北省注冊建筑師管委會(辦公室)
地址:武漢市中南路14號建設大廈A座12—12
電話:027—68873339
三、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09年3月3日9:00—3月12日16:00。
。ǘ┵Y格審查時間
省直報名點資格審查時間為2009年3月3日9:00—3月13日16:00(雙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格審查時間,并予以公布。
(三)繳費確認時間
省直報名點繳費確認時間為2009年3月3日9:00—3月14日16:00。
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現場繳費確認時間,并予以公布。
(四)準考證下載時間
2009年5月4日—5月8日。
(五)考試時間(見附件2)
各地于2009年3月20日前將報名數據庫、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
四、 有關要求、說明
。ㄒ唬┰谧鲌D題科目考試時,要給每位考生提供擺放2號圖板、放置2號圖紙和繪圖儀器、工具的考場環(huán)境。
。ǘ┳鲌D題草圖紙為A2草圖紙,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張準備,根據考生實際需要下發(fā),考后收回。
。ㄈ┳越ㄖ䦷熥鲌D題科目考試時,為便于考生在考試前做好圖板、繪圖筆及其他繪圖儀器等的準備工作,監(jiān)考人員應于考試前30分鐘組織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進入考場,開考前監(jiān)考人員應留出必要的時間提醒考生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須知”。為幫助考生做好2009年度考試準備工作,各地在報名時請將《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3),印發(fā)給每一位考生。
。ㄋ模┛荚嚱Y束后監(jiān)考人員應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準考證號的填寫情況以及裝訂情況無誤后,將試卷裝回試卷袋中并做好試卷袋的密封工作。
。ㄎ澹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
五、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yōu)闈L動管理,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統計、分析及辦證,報名時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yè)、性別、出生年月等信息?记耙(guī)則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錄設置。請各地在報名信息采集時加以注意。類別、級別、專業(yè)、科目代碼見(附件4)。
六、考點設置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點。
七、考試報名費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5〕266號文件規(guī)定,考試報名費15元/人,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科60元;一、二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考試每科120元。
各地人事、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安排好資格審查和網上報名工作,省直考區(qū)要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保證考試安全實施。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
附件2:《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附件3:《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附件4:類別、級別、專業(yè)及科目代碼
湖 北 省 人 事 廳 湖 北 省 建 設 廳
二○○九年二月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
考 試 申 報 表
申報級別
省市名稱
單位名稱
姓 名
填表時間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編制
填 表 說 明
一、本表供申報注冊建筑師使用。一至三頁由申報者填寫,四 頁由申報者所在單位及有關部門審定后填寫。
二、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內容要具體、真實,字跡要端正、清楚。
三、填寫最高學歷的畢(肄、結)業(yè)時間,應將非選擇項劃去。
姓 名 | 現 名 | 性 別 | 照 片 | ||||||||||
曾用名 | 民 族 | ||||||||||||
籍 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證號碼 | |||||||||||||
參加工作時間(年、月) | 身體狀況 | ||||||||||||
從事建筑專 業(yè)設計時間 | 現任專業(yè)技術職 務及任職時間 | ||||||||||||
工 作 單 位 | 單位名稱 | ||||||||||||
通訊地址 | |||||||||||||
聯系電話 | 郵 編 | ||||||||||||
最 高 學 歷 | 畢(肄、結) 業(yè)時間 | 學 校 | 專 業(yè) | 學制 | 學位 | ||||||||
建 筑 學 專 業(yè) 進 修 培 訓 情 況 | 含 相 關 專 業(yè) | 起止時間 (年月日) | 培訓單位 | 專業(yè)或課程 主要內容 | 結業(yè)證明 | ||||||||
起止時間 | 單 位 | 從事何專業(yè)技術工作 | 職務 |
是否有過 違反職業(yè) 道德行為 |
主要技術資歷與業(yè)績登記
(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人員填寫)
序號 | 起止日期 | 設計項目 名稱與規(guī)模 | 工作內容,本人 起何作用(負責 人、主要設計人 或參加) | 完成情況及效果 (獲何獎勵) |
工 作 單 位 審 核 意 見 |
審核人: (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市、州、林區(qū)建設、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
(公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審定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公章) 準考證編號: 年 月 日 |
附件2:
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級別 | 日 期 | 考試時間 | 科 目 |
一 級 | 5月9日 | 0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10日 | 0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11日 | 0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12日 | 0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 級 | 5月9日 | 08:00~ll: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 | ||
5月10日 | 0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附件3:
200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參加知識題考試:
一、考生必須攜帶2B鉛筆和橡皮參加考試。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科目考試的考生,還必須攜帶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封二的“考生須知”,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guī)定的欄目內,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卷,不予評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參加作圖題考試:
一、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生必須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需攜帶2B鉛筆。不得攜帶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
三、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仔細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guī)定的欄目內。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guī)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考試須知”中的規(guī)定。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試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將試卷中的每一頁按照試卷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中都有作圖選擇題列于試卷上,參加該兩門作圖題考試時,考生必須:1.作圖;2.根據自己的作圖對試卷上該道大題的每一道選擇題作答,即在試卷上將自己對選擇題所選擇的答案進行填涂;3.填涂答題卡。若漏做其中一項,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每一個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試卷上對作圖選擇題所選的答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必須一致。在填涂答題卡時,須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試卷上的選擇題使用鉛筆作答。
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出現下列情況按違規(guī)卷處理,不予評分,考試成績記錄為“違規(guī)”:
1、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
2、使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
3、將考場配發(fā)的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
4、在試卷上做與考題作答無關的標記;
5、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
6、試卷缺頁;
7、“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作圖題科目的考試中完全未作圖任務,或未對試卷上的選擇題作答,或未填涂答題卡。
附件4:
類別 | 級別 | 專業(yè)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27. 一級注冊建筑師 | 5. 部分科目(續(xù)考) | 01. 一級注冊建筑師 | 2.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4.建筑結構 | |||
5.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7.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
8.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9. 全部科目 | 01. 一級注冊建筑師 |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1~90題) | |
2.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3.建筑設計(知識題) | |||
4.建筑結構 | |||
5.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6.建筑材料與結構 | |||
7.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
8.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9.場地設計(作圖題) | |||
28. 二級注冊建筑師 | 4. 全部科目 | 01. 二級注冊建筑師 | 1.場地與前期設計(作圖題) |
2.建筑結構與設備 | |||
3.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 | |||
4.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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