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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命題精髓(48)

2010-04-13 09:30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合同履行中的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

  合同內(nèi)可以約定中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部分義務。

  法律關系的特點表現(xiàn)為:

 ?。?)債權的轉讓在合同內(nèi)有約定,但不改變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內(nèi),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人不得拒絕。

  (3)對第三人履行債務原則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難度和履行費用,否則增加費用部分應由合同當事人的債權人給予補償。

 ?。?)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向合同當事人的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即仍由合同當事人依據(jù)合同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第三人沒有此項權利,他只能將違約的事實和證據(jù)提交給合同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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