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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命題精髓(40)

2010-04-01 09:30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的情形

  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合同撤銷權的消滅情形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合同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與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相同,也是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追繳財產(chǎn)、收歸國有二種。

  當事人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變更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當事人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變更不會對合同的效力產(chǎn)生影響。因此,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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