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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命題精髓(72)

2010-04-30 09:27  來源:  字體:  打印 收藏

  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的概念

  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條件,但一方當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內容變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的合同。

  如果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可變更或可撤銷發(fā)生爭議,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有權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可變更或可撤銷的合同不問于尤效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是合同被變更、撤銷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主動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當事人如果只要求變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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