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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4:00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建筑安裝稅金3.4%的來源組成?
【解答】建筑安裝稅金3.4%是由兩稅一費組成。1987年依據當時財政部(86)財稅字076號文件利(潤)改稅(金)的通知,從1987年1月1日起開征建筑施工企業(yè)營業(yè)稅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俗稱兩稅一費)其中營業(yè)稅系數為3.09%;城市維護建設稅0.22%;教育附加費0.03%;總計為3.34%.3.34%的計取基數為工程造價扣除臨時設施、技術裝備和勞保基金以及施工機構遷移費。簡化計算為直接費作基數計取3.37%.1993年依據京政發(fā)(1993)36號文件《關于提高教育附加費附加率的通知》從1993年8月1日起教育附加費附加率由原來的2%提高到3%稅金的費率亦由原來的3.37%調到3.4%.自93年8月1日起稅金(兩稅一費)3.4%的率值到目前為止就一直沒有再發(fā)生變化。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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