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
(1)合同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是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不得撤銷。
(2)撤銷權(quán)的消滅
1)具有撤銷權(quán)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quán);
2)具有撤銷權(quán)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以自已的行為放棄撤銷權(quán)。
(3)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無效合同或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應然有效;合同無效、被撤銷或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guān)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處理:1)返還財產(chǎn)或折價補償;2)賠償損失;3)歸還國家所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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