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筑工程。主要保險項目。該部分保險金額為承包工程合同的總金額,也即建成該項工程的實際價格,包括設計費、材料設備費、施工費(人工及施工設備費)、運雜費、稅款及其他有關費用。
2)業(yè)主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3)安裝工程項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機器設備安裝工程項目。該項目的保險金額為其重置價值。所占保額不應超過總保險金額的20%.超過20%的按安裝工程一切險費率計收保費;超過50%,則另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4)施工用機器、裝置及設備。
5)場地清理費。
6)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
7)業(yè)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以上各部分之和為建筑工程一切險物質損失部分的總保險金額。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簿、圖表、技術資料,領有公共運輸執(zhí)照的車輛、船舶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不能作為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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