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jiān)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P349下)
1)監(jiān)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審查索賠通知書的內容、查驗施工承包單位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監(jiān)理人可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2)監(jiān)理人應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施工承包單位。(P349下)
3)施工承包單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建設單位應在作出索賠處理結果答復后28天內完成賠付。施工承包單位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中爭議解決條款的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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