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4 14:13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問】評標專家在評標階段的時候,可不可以對本次招標的開標情況提出質詢,有沒有權力界定開標無效?
【答】依據法律法規(guī),評標委員會只能依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內容、標準和授予合同條件推薦中標候選人和其排名順序。只有在招標人授權的情況下,才可以依據上述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無權評議其他。
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開標期間投標人對開標(開標會議、程序、唱標等)應當現場提出,招標人在現場答復,并做記錄。與開標無關的問題,如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內容的問題,是不能在開標會議上提出的。開標以后只能總結開標會議經驗和教訓,不能對開標做任何評判和糾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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