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知識點: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的公布:
1、公布的時限:《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規(guī)定那個,建筑市場誠信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7日內(nèi),公布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一般為3年。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之日內(nèi)對外進行記錄公告。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6個月。依法限制招標投標當事人資質(zhì)(資格)等方面的行政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限制期限長于6個月的,公告期限從起決定。
2、公布的內(nèi)容和范圍:《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規(guī)定,屬于《全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范圍的不良行為記錄處在當?shù)匕l(fā)布外,還將由建設部統(tǒng)一在全國公布,公布期限與地方確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3、公布的變更:行政處理決定在被行政復議或訴訟期間,公告部門依法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但行政處理決定別依法停止執(zhí)行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