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8 17:4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建筑物按使用性質可分為:
①民用建筑;
②工業(yè)建筑;
③農業(yè)建筑。
(2)按建筑結構形式可分為:
①木結構;
②磚木結構;
③磚混結構;
④鋼筋混凝土結構;
⑤鋼與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
⑥鋼結構。
(3)按建筑物的高度或層數可分為:
①單層、多層建筑——9層及9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或已超過24米,但為單層)的公共建筑和工業(yè)建筑;
②高層民用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yè)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過24米且為兩層以上的公共建筑;
③高層工業(yè)建筑——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兩層及兩層以上的廠房、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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