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5 13:41 來自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其他規(guī)定
。1)關于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和移民辦法的特殊規(guī)定。
。2)《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用土地的補償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
。3)臨時占地及補償!锻恋毓芾矸ā芬(guī)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過有關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的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的補償費。使用期滿之后,用地單位負責恢復原有土地的耕作條件,對土地采取妥善的復墾措施;若用地單位一時無力直接承擔這部分土地的復墾工作時,可以按恢復土地工作量向當地村組支付土地恢復費,交村組自行恢復。有的地區(qū)可以向用地單位直接收取土地復墾費,以統一進行該地區(qū)的土地復墾工作。水利、公路、航道建設工程的空地或廢棄地,經過平整可以耕種或開展多種經營的,不按征地處理,仍歸農村集體所有,建設單位承擔平整土地的費用,并補償該耕地一年的產值。
需要指出的是:①征地是國家的行政行為,而不是土地買賣。征地既是一種國家行為,也是農民對國家應盡的一種義務,不是農民向國家賣地;國家征用土地再出讓時,原土地與出讓時的土地的地價差異是由國家投資所形成的,原則上這項收益應歸國家所有。因此,國家對農民的補償支付的費用仍然是補償或補助性質的,而不是完全的地價,不能根據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價格制定征地補償標準。②征地補償和安置補助的原則是保證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即征用土地后,通過補償、安置補助費的支付和使用,要使被征地單位的農民的生活水平達到或超過征地前的生活水平。如果達不到,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包括提高補償標準,最高可提高到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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