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師《管理》:氣瓶充裝單位的安全管理
氣瓶充裝單位的安全管理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氣瓶沖裝單位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有與氣瓶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二是有與氣瓶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和一定的氣體儲存能力,并能夠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氣瓶;
三是有健全的充裝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度、緊急處理措施。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對氣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氣瓶進行指導,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