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級建造師市政資料:構筑物滿水試驗的技術要求
2B314012 掌握構筑物滿水試驗的技術要求
一、水池滿水試驗的前提條件
1.池體結構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抗?jié)B強度或磚砌體水泥砂漿強度達到設計要求;
2.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層、水池外部防腐層施工以及池外回填土施工之前;
3.裝配式預應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預應力或水泥砂漿保護層噴涂之前;
4.磚砌水池的內外防水水泥砂漿完成之后;
二、構筑物滿水試驗程序
按下述程序進行:試驗準備→水池注水→水池內水位觀測→蒸發(fā)量測定→有關資料整理
三、構筑物滿水試驗要求
(一)注水
向池內注水分3次進行,每次注入為設計水深的1/3.注水水位上升速度不超過2m/24h,相鄰兩次充水的間隔時間,應不少于24h.每次注水后宜測讀24h的水位下降值。
(二)外觀觀測
對大中型水池,可充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縫以上,檢查底板的抗?jié)B質量,當無明顯滲漏時,再繼續(xù)充水至第一次充水深度。在充水過程中,對池外觀進行檢查,滲水量過大時停止充水,進行處理。
?。ㄈ┧挥^測
池內水位注水至設計水位24h以后,開始測讀水位測針的初讀數(shù)。測讀水位的末讀數(shù)與初讀數(shù)的時間間隔應不小于24h.
(四)蒸發(fā)量的測定
有蓋水池的滿水試驗,對蒸發(fā)量可忽略不計。無蓋水池的滿水試驗的蒸發(fā)量,可設現(xiàn)場蒸發(fā)水箱。
四、滿水試驗標準
水池構筑物滿水試驗,其允許滲水量按設計水位浸濕的池壁和池底總面積(㎡)計算,鋼筋混凝土水池不得超過2L/(㎡.d),磚石砌體水池不得超過3L/(㎡.d)。
2K314013熟悉城市污水處理
污水按其來源可分為生活污水、工業(yè)廢水和降水。
工業(yè)廢水按其污染程度分為生產(chǎn)廢水和生產(chǎn)污水兩大類。
排水體制分為分流制和合流制兩類。分流制是具有污水排水系統(tǒng)和雨水排水系統(tǒng);合流制又分為直泄式、全處理和截流式合流制。截流式合流只適用于舊城市改造。
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是污水處理的主要對象。常用生物化學需氧量來間接表示污水中有機物的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