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筑許可
?、侔凑諊鴦赵阂?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谏暾埵┕ぴS可證應具備的條件:
a)已辦理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
b)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規(guī)劃許可證;
c)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經確定建筑施工單位;
e)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f)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g)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h)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凼┕ぴS可證的有效期限:建設單位應自領取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延期超時的,許可證自動廢止。
?、茉诮üこ桃蚬手兄故┕さ?,建設單位應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并做好維護管理工作。
?、菖鷾书_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重新辦理開工報告批準手續(xù)。
2.建筑工程承發(fā)包
?、俾?lián)合承包:聯(lián)合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承擔連帶責任,并應按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yè)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將共同投標協(xié)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
?、诔偝邪贤鸭s定的分包外,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③但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全部轉包給他人;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